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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加快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步伐,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化人居发展环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倡导生态文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努力建设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现代文明生态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江西亚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标准(试行)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分为城市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城市生活环境评价指标、城市基础设施评价指标、城市资源节约保护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等五个方面指标。围绕以上五个方面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努力,主要指标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10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1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㈠城市生态环境

  ⒈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总量充分、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绿地系统。

  ⑴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高标准建设袁河、孔目江沿江园林景观,充分挖掘城区现有空地、荒地、块状林地潜力,建设40个小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使城区公园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老城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老城区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林业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新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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