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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㈡依托通信运营商推进信息化。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支持我市通信运营商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大投入,加快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注重发挥通信运营商在技术、人才、资金和网络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通信运营商积极参与农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教育文化、社会医疗保障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各通信运营商积极参与的城市信息化发展模式。切实履行与各通信运营商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政企合作,加快推进增值业务在城市信息化中的应用。

  ㈢建立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申报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试点,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各部门应努力将本单位信息化业务系统建成全国、全省有影响的亮点工程,形成以点带面、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化发展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政府信息化服务外包。建立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支持信息行业中介机构承接咨询、监理、培训、标准、认证、评估和统计等工作,促进全社会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㈣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对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信息化建设运维的投入力度。市、县(区)要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开放市场,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信息化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信息基础设施市场,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建设。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新余信息化建设,增加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信息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型信息产业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㈤切实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审核、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评估等工作机制,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制定信息化建设项目概算标准,规范项目建设的投资预算,对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建设,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用项目,必须联合共建,所有新建和改造的政府信息化项目须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项目,市财政不安排建设和运行经费,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浪费资金等问题,确保互联互通、标准统一、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㈥壮大信息化人才队伍。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调整自身人员结构,多配备信息化专业人才,加大在岗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力度,使所有工作人员逐步达到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水平。要将信息技术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使所有公务员基本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支持和引导社会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性信息化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全民信息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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