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学校负债管理。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债办学,严禁学校擅自向社会、教师高息集资或在银行拆借资金搞建设。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对未经批准违规集资或拆借资金搞建设的学校,立即责令停止建设,进行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各地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城市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城市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一个学校一本预算,预算编制要反映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城市中小学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收入预算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编制,对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既要打足,又要稳健,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支出预算首先保障基本支出需要,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本着“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二)预算执行。城市中小学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批。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做到有预算安排、有支出标准、有制度依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同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进度,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等运转经费,市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资金拨付时间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便于县级统筹安排和及早拨付。
(三)预算分析。城市中小学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控制与分析,为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逐步统一预算报表、软件等,提高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要通过比较、分析学校的财务数据,及时反映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掌握学校预算执行进度,指导学校加强经费管理。
四、加强资产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完善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资产,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分别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各城市中小学要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要加强对资产的整合与调配,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