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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中小学收费资金的管理。城市中小学收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照“边收边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的原则,将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隐匿收入、坐收坐支。

  (三)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各城市中小学应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探索多元化办学的路子。要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技术、设施等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通过社会捐赠、盘活资产、开展合作等途径,以及校友会、基金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办学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统筹教育资源,盘活学校资产,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捐资办学,为城市中小学筹集更多的办学资金。

  二、加强支出管理

  (一)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各城市中小学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各项支出要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二)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城市中小学购置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图书资料,或实施工程建设,采购服务项目,凡是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做到采购行为规范透明,采购程序科学严密,既有效节约办学经费,又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城市中小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对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关系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绩效考评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勤俭节约办学。各城市中小学应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思想,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严格控制能源消耗,严格控制校园建设标准,逐步探索经济、节能、环保的学校建设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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