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各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互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0〕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我厅《关于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09〕50号)精神,现就对各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互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和安全防护情况,市政工程沟槽开挖、管网维护及其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情况;
(三)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条件下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防范措施情况。
二、检查方式
省厅组织17个市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各市由建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各市互查详见安全生产互查计划表)。为提高互查质量,增强责任心,省厅在各市互查结束后,将对互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查范围
每市抽查1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项目,1个县在建项目。
四、检查时间
从2010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17日结束。各市可根据互查计划,在总体时间内自行安排互查时间,并将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日程于1月11日上午下班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必喜,联系电话:0551-2871505,传真:0551-2615198。
五、检查总结
互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请于2010年1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传真至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检查情况包括受检工程概况、各方好的做法或经验、存在的问题、有关建议等。
六、检查通报
省厅将根据这次检查的情况和省厅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出有严重隐患又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