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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南昌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工作规定的通知

  3、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修改说明,报市人民政府;

  4、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转来的修改意见并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后,应及时将修改说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市国土资源局将修改说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5、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行文申请批准《规划》。

  (四)报送材料

  1、报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初审的文件2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0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等有关图件;

  (3)各类图件(纸质,1:5万或1:2.5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各1份;

  (4)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电子光盘1份。

  2、报省国土资源厅评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申请评审的文件2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3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有关图件;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0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3份;

  (3)初审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2份,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各一份;

  (4)各类图件(纸质,1:5万或1:2.5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各2份,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各一份;

  (5)规划修编有关成果的电子光盘3份,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1份。

  3、报省政府审批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5份;

  (2)规划文本及说明23份(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20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3份),文本中应附A3幅面大小的有关图件,文本封面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

  (3)各类图件(纸质,1:5万或1:2.5万,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6份,图件右下角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其中报省国土资源厅5份,市国土资源局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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