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型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以及具备一定实力和规模的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集约经营,完善化肥交易市场以及乡村配送网点,形成上联生产厂家下联销售终端,集采购、物流、配送、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省农村牧区的经营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我省化肥等农资配送比例。大力推行化肥连锁经营模式,积极扶持化肥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服务和统一销售价格等经营方式,引导龙头企业到乡村设立连锁门店,依靠农资企业连锁健全的网络、规范的管理机制、配套的技术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化肥商品。化肥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化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交易规则,有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肥生产流通领域的坑农害农行为。省农业部门要组织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及时公布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化肥配方信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省质监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健全省内化肥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加强化肥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发证化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志欺诈、计量违法、无证生产等行为。省工商部门要加强化肥经营主体监管,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和“农资经营主体五项制度”;完善对化肥经营者的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省价格部门要加强对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保证市场供应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西宁海关要对关区注册企业及进口报关单数据进行分析排查,加强对化肥进出口企业的清查;建立化肥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利用风险管理平台和相关信息渠道,广泛收集化肥风险信息,加强对化肥进出口企业的分析与监控,开展专项稽查,严厉打击化肥走私。省供销社要积极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化肥储备工作,加强化肥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化肥供应以及相关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完善化肥储备制度,加强对承担化肥储备企业的管理工作,实行淡储旺供,确保化肥供应和市场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建设,协同开展农资打假,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大化肥知识科普培训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化肥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和农牧民群众维权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破除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