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科高〔2009〕208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你们申请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
经审查,六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并已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同意确认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合肥高新创业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3家单位(名单见附件2)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同意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述生产力促进中心自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省科技厅和各地科技局将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
此复。
附件:1、同意确认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2、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同意确认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 称 性质 属地
1. 六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六安
2. 青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池州
3. 安徽省天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事业单位 滁州
4. 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合肥
5. 安徽瀚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合肥
6. 池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 池州
7.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生产力促进中心 内设机构 合肥
附件2:
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 称 属地
1.合肥高新创业园生产力促进中心 合肥
2.滁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滁州
3.蚌埠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 蚌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