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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9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科高〔2009〕208号)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你们申请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

  经审查,六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并已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同意确认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合肥高新创业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3家单位(名单见附件2)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同意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述生产力促进中心自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省科技厅和各地科技局将采取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项目带动等措施,促进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

  此复。

  附件:1、同意确认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2、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同意确认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  称                         性质   属地

  1.  六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六安

  2.  青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池州

  3.  安徽省天长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事业单位  滁州

  4.  安徽省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合肥

  5.  安徽瀚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合肥

  6.  池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   池州

  7.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生产力促进中心          内设机构  合肥

  附件2:
  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  称                        属地

  1.合肥高新创业园生产力促进中心            合肥

  2.滁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滁州

  3.蚌埠高新生产力促进中心               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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