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适应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各级政府与银行按照“政府组织推动,银行独立审贷,多种形式金融合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自主创新政策引导和商业贷款支持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金融创新相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各类政府基金、财政贴息等补偿手段,加大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国家重大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配合和协助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发行非上市企业私募可转换债券,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
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外部环境
12.统筹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新体系。加快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共同投入、合作建设、对外开放的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新体制新机制。统筹整合科研单位、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等科技资源,突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配置不当的体制性障碍,实现经济区科技资源的深度统筹整合,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创新科技人才机制和军民融合发展共建机制。
13.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发展,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和鼓励交易市场或机构的信息平台与能力建设,提供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整合各类中介服务资源,建立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发展技术服务、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和技术评估、风险(创业)投资、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自主创新成果顺畅交易提供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