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质量和水平
5.充分发挥工研院的转化平台作用,引导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鼓励企业间技术成果的转移,推动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建立工业研究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陕西能源化工研究院、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和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等五个研究院的协调和管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其发挥创新平台作用。一方面通过关键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创新项目合作机制,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另一方面根据企业需求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
6.建立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加快国防创新成果的民用转化和产业化。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的,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有关自主创新项目及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有关公开发布的要求必须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成果,按程序解密后适时对外发布。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军工企业、研究院所特有优势,推动军工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院校(所)共建军民两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为发展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大型设施和仪器、科技文献、技术数据、科技成果、试验测试机构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享,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促进我省军民两用技术转化的重要平台,发挥其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作用,加快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7.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模式,鼓励企业加强以产品为核心,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将自身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参与3G、半导体照明、光伏、煤化工、生物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制定各级技术标准,组建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政府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企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