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地震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取得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地震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地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8]8号)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吴明大等13人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均无异议。经省人事厅、省地震局批准,吴明大等13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经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地震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