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批复有利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省财政厅将从2010年起,向省级各主管部门批复决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参照《云南省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决算批复办法,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决算”的原则,争取从2010年全面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分析工作,要通过决算分析,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要探索建立科学的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丰富的决算数据,对政府公共部门的投入和产出效果进行衡量与评价,促进政府部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决算报送要求
(一)财政总决算。各州市财政局应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中的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表、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连同电子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并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二)部门决算。省级无下属单位的部门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于2010年2月6日前,将《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上报文件、核对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分析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核对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分析表)一并报送。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归口管理业务处审核,并按归口管理处审核意见调整后,报省财政厅国库处。
各州市财政局应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汇总及分户电子数据上报省财政厅预审,并按预审结果对决算进行调整。2010年3月15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上报文件、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分析表一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分析表)上报省财政厅。
五、其他相关事项
鉴于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没有作大的修改,今年将不再召开省级部门决算布置会议。省级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和编制手册请到云财印刷厂领取(龙泉路408号财经学校内,联系电话: 5817969、1502516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