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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9年度全省财政决算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9年度全省财政决算的通知
(云财库[2009]46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将编制2009年度全省财政决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日常对账和年终收支清理工作,要在认真核实年度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本年收支款项;负责组织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款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各代理银行、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切实组织好决算编审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注重沟通协调,抓好决算编审各环节的工作,特别要抓好组织领导、沟通协调、报表审核、决算批复、决算核查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按照“国库部门牵头布置培训→业务部门审核把关→国库部门组织集中会审→业务部门批复”的规范的决算工作流程组织决算编审工作。决算编审工作人员要深入领会编制要求和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要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在做好对报表数据技术性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性审核,确保决算数据质量。
  通过对2008年度省级三个部门决算质量抽查,各部门单位基本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审、上报决算,但也发现存在决算编制单位范围和资金范围不完整,大额资金收支没有纳入决算编制范围,决算数据和单位会计账务核算数据相差甚远,未经财政审批擅自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违规将财政资金转作定期存款,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大额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等问题。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引起重视,规范预算执行,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决算质量,切实提高决算整体水平。同时,各地应参照省本级的做法,对所属部门单位决算质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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