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3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各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为主,本方案作为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促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道路交通责任人和消防责任人(后两人只作书面材料考核,不参与评分),以及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以2009年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部门职责为主,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共六部分,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