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气象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气象信息员要及时接收市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接到重要灾害预报、警报时,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群众传达,及时通知辖区广大群众做好气象防灾避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减灾避险等工作;二是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协助各级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情的现场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三是负责配合县级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技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反馈农村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提高气象部门为农服务的针对性等;四是负责辖区内气象设施的管理,开展定期巡检、清洁除尘等简单维护及安全工作,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及时报告县级气象部门。
(四)切实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管理。为充分发挥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服务平台的作用,确保农村气象信息员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气象信息员提供一定补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为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县(市、区)气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基层气象信息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同时,要加强对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制度。对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气象信息员,每年度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
二、完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系统
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建立完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一)全面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要求各县(市、区)在2011年底前,在每个乡镇(街道)政府、重点场所或学校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将气象信息辐射范围基本覆盖到各乡镇,及时向广大农村群众发布各种气象预警服务信息。
(二)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气象预警发布平台。要进一步增强手机短信息的发布能力, 通信部门要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12121”电话、手机短信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畅通,确保各种气象信息及时传播到广大农村。各通信运营商要在第一时间内将气象部门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向广大农村的手机用户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