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4)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报。
(5)完成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相关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市财政局核定市本级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市物价局等单位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2)市经贸局、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调运和供应的需要。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畅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处理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事件。
(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等情况。
(8)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9)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