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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哈厅字〔2009〕24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为确保市委和市政府及时掌握全市动态、实施科学决策和迅速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重大紧急信息是指反映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重特大事故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信息,这类信息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实施领导的重要依据。迅速、准确、全面地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要按照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要求,以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抓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重大紧急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增强报送重大紧急信息的时效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重大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和时限的规定》(哈办发〔2007〕32号),增强对重大紧急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结果以及吸取的教训、开展的工作等情况。报送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重大紧急信息,首报时间由原来的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的2小时,调整到1小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疫情、重大灾情(火灾、水灾)等信息,要即时报送。

  对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发生地点和部位特殊、行为超常、可能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涉及外事、新闻热点、民族团结和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其他容易产生较大社会政治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紧急信息,也要及时报送。

  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办公部门每季度末要报送一次本地区重要社情民意的综合情况。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反应强烈、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情民意要随时报送。

  三、切实强化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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