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航水域塞船事件处置工作的管理、协调。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塞船事件的情况。
3.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响应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塞船事件。
4.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组织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对外发布塞船的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6.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
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清远市交通局: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清远市北江枯水期船舶装载和保通航管理办法》要求,对通过飞来峡水利枢纽的船舶进行检查,并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下航船舶实施滞留。
4.加强对港航业户的监督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清远海事局:
1.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交通管制的配载要求,加强船舶签证管理,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航行船舶实施滞留。
3.加强巡航监管工作,维持水上交通秩序。
(三)北江航道局:
1.加强航道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枯水期向有关单位发布航道水情信息。
3.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安排航道疏浚,确保航道达到维护水深。
(四)水利枢纽部门:
保障航运基流的正常下泄,当枢纽下游塞船时,要积极配合解决塞船问题。
(五)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系统的管理、协调、组织工作;加强对采砂船舶的管理,以免破坏航道设施,恶化航道通航条件。
(六)水文部门:
负责提供有关水文资料。
(七)港航企业:
积极做好对运输和装卸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公安部门:
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综合协调水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