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2010]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交通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防控北江塞船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塞船事件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通航水域内,发生在同一航段内堵塞船舶50艘及以上,并且塞船时间3天及以上的事件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塞船事件协调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北江清远段塞船事件指挥、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清远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分别为: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通航水域塞船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处理。
2.负责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塞船事件。
3.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