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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启动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为市民夜间游园创造便利条件。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的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公园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公园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加大太阳能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一)制定科技研发计划。制定太阳能年度科技研发计划,提出年度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支持中央和本市科研机构,着力攻关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重点解决“金色阳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加速提升本市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建立科技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两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公共技术试验平台;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金色阳光”工程。
  (三)全方位加强与中央单位的交流合作。建立本市与中央对口单位的定期交流制度,对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争取国家级太阳能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和示范项目落户北京;积极做好地方服务,协调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四)加强太阳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太阳能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有关人才开发政策。鼓励太阳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培养太阳能科技人才。
  五、打造高端基地,培育优势产业
  抓住新一轮国际新能源产业技术变革等重大机遇,充分发挥首都科研实力雄厚、人才技术密集等综合优势,完善产业链,力争在关键工艺、重大装备、成套生产线设备上取得突破进展,增强本市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打造高端产业基地。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配套,加大对新能源和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建立技术信息交流、融资等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积极吸引国内外太阳能领域优势企业落户园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二)培育三大优势产业。充分发挥本市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利用领域的产业优势,做大高端生产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晶体硅铸锭炉、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线等装备制造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强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产业,重点扶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实现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做实标准创制产业,加快建立完善本市太阳能标准检测体系,巩固加强本市在太阳能产业中的主导地位。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将太阳能产业列为本市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金色阳光”工程优先按招投标程序采购《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太阳能产品,以市场应用带动产业发展;搭建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平台,创建良性市场环境。
  六、构建四大支撑体系,营造良性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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