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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兆瓦,太阳能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主要产业聚集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光伏检测中心和光热检测中心。
  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300兆瓦,在高端生产装备制造、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标准创制及认证等方面形成国内领先优势,使北京成为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和应用展示中心。
  三、实施“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
  (一)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体规模应大于50kWp,其中单晶硅、多晶硅和薄膜电池光电产品组件转换效率应分别超过15%、14%和7%。
  (二)建设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p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MWp。
  (三)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在青少年中树立使用可再生能源意识。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阳光校园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中小学校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学校由区财政参照市级学校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四)推广光能热水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其中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有效得热量超过8MJ/平方米。
  (五)推进阳光惠农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对于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的太阳能杀虫灯、温室大棚中的太阳能采暖设备,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设备按30%给予补贴;支持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按30%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其中生态涵养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阳光浴室项目分别按90%、7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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