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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十三)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落实《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冀人口联〔2009〕12号),指导各地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推动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督促各市、县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新农合、新农保、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四)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重点推进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的落实,力争全省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落实率达到60%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对八类计生家庭的救助,特别是对新增加的六类家庭的救助,提高救助公益金的使用率。鼓励市、县扩大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政策法规处、行政财务处负责)

  (十五)认真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扶助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兑现奖励。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时足额将特别扶助金发放到特扶对象手中。逐步扩大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范围和目标人群实施范围,扩大受助面。推动市、县财政按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资金量。全省新增项目家庭5000户,年底前全省累计贷款总额达到1.4亿元。

  (政策法规处、行政财务处、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十六)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燕赵情”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生育关怀公益金,省级不低于200万元,市级不低于50万元,县级不低于20万元。发动各地采取紧急救助、经济帮扶、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等方式,广泛开展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五关怀”活动。继续开展好幸福工程,推广易县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的5%投入幸福工程资金的经验,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扩大救助面,全省新增救助对象不少于2000户,项目点覆盖所有的52个贫困县。继续实施“河北·廊坊幸福微笑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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