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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卫生厅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11月国务院召开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推进会议精神,确保“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基本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科传专项办〔2009〕35号)要求,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卫生厅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在卫生部、科技部和省政府领导下,做好我省传染病示范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

  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成立专家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和生物安全小组,具体负责并指导课题技术方案的制定、伦理审查和生物安全。请示范区所在的张家港、丹阳和泰兴市卫生局成立示范区地区领导小组,负责课题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落实配套经费,按项目要求提供政策保障,促进示范区建设。

  请参与该项目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协同的管理机制,提出序时工作计划,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等名单报送我厅。我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察,确保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江苏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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