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第十四届运动会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安排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安排意见
(省体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全面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3年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按照4年举办一届全省运动会的惯例,定于2010年8月举办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0年8月,西安及周边城市。
二、参加单位
分青少年组和行业组进行比赛。青少年组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及省青少年体校为参加单位。行业组以省直各厅(局)系统、省级行业体协及大型企业单位为参加单位。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设足球、篮球、乒乓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射击、射箭、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散手)、跆拳道共16项。
行业组设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门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健身排舞、健身秧歌、体育舞蹈共14项。
预订参赛运动员约4000人,裁判员1100人,工作人员380人。
四、参加办法、运动员资格、竞赛办法
按照《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参加单位的运动员由各单位自行审查后,提交大会资格审查机构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用运动员等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