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料抄送从2009年1月开始,实行月报制度。具体执行从抄送6月份信息资料开始,同时要补送2009年1 月1 日以来的投资项目和施工许可资料。
全省资料抄送的基本流程是:
(一)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已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随办随抄”方式及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月后2日前将本级上月办理的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附表2)抄送到县级统计部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统计部门将本辖区上月的项目信息按附表1和附表2加工整理后,于月后5日前上报市级统计部门。
(四)市建设局(委)于月后5日前,将辖区内本级上月办理的项目文件相关信息(附表2)抄送到市级统计部门,并上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市级统计部门将县统计局上报的信息资料和同级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委)抄送的信息资料核实汇总后,于8日前上报省统计局。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月后8日前,将省本级上月办理的项目文件相关信息(附表2)抄送到省统计局。省统计局核实分类汇总处理后,13日前反馈到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级统计局,市统计局月后15日前反馈到县级统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委、建设局(委),县级统计部门接到反馈信息后应同时反馈给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上报。
资料抄送方式,部门间为电子邮件,系统内为本系统网络。
六、各级统计、发展改革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建立联系人制度,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现有资源,发挥网络技术的作用,逐步提高信息抄送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各级应定期研究信息抄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信息抄送工作,提高信息抄送质量,减少数据矛盾,实现信息共享。
七、各级统计部门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信息抄送库,并负责抄送资料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要注意入库资料的项目编码的唯一性,以保证抄送信息库与统计项目库可以进行比对和分析。
八、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统计制度为依据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和行政记录,规范投资统计基础,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将把各地贯彻落实文件的情况作为2009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纳入建设领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评比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