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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妇幼卫生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及制度,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督查。落实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开展妇幼保健机构质量评审和等级达标工作。

  (四)建立妇幼卫生服务综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妇幼卫生监管评价、专业评价、社会评价等机制,对妇幼卫生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将妇幼卫生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妇幼卫生主要健康指标等纳入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核拨补助、机构校验和等级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要认真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的各项保障

  (一)落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卫生资源进行整合,合理配置并不断优化妇幼卫生资源。要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

  (二)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按有关标准将其人员、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县、乡、村妇幼卫生建设项目经费,以项目带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发挥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的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在防治妇女儿童疾病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妇幼卫生关系千家万户,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公益性质,发挥主导作用,把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通过加大投入、政策导向、资源调控和整合等措施,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可及。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妇女儿童健康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妇幼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卫生部门主管区域内的妇幼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广妇幼卫生适宜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妇幼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改部门负责将妇幼卫生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向国家、省上争取妇幼卫生建设项目和政策支持,跟踪、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预算,确保妇幼卫生事业经费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编办和人事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并落实引进人才措施,制定鼓励妇幼卫生专业人员到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要积极有效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及健康教育,宣传并动员新婚男女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确保办理结婚登记的对象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及生育女孩母亲的良好生存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咨询、技术服务及孕情检查等服务,定期向卫生部门通报孕情监测信息,报送妇幼卫生的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儿童卫生保健和青少年健康教育工作;公安部门切实做好流动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工作;广电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本系统新闻单位,广泛深入宣传妇幼保健的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有病及时就医的观念,积极营造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妇联组织要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妇女提高健康保护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工会组织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督促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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