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0〕7号 )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精神,为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的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10年我市春运工作通知如下:
2010年我市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措施到位。
2010年厦门市春运工作要做好“四个保证”。既:工作力量上要保证到位,形成合力;工作经费上要保证落实,给予重点区域重点保障;应急物资上要保证充分,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舆论导向上要保证正确,以利于春运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组织落实春运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等给予优先的安排。要关心一线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以良好的状态投入工作,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准备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各级政府要针对近年来本地区事故发生的特点,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投入的车船、飞机等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春运期间,要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做好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口、隧道、渡口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