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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三)进一步健全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灭火救援体系。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鲁政办字〔2009〕49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配备到位。2010年上半年,张店区要依托消防中队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队;博山区要依托消防中队组建山岳救助队;周村区、高新区要依托消防中队组建高速公路救援队;临淄区要依托消防中队组建石油化工灭火救援队。年内,人口5万人以上、年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及国家重点镇、省中心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郊区办事处和乡镇工业园区要建成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或采取政企联办的形式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中,要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队伍,新建城市消防站要按标准配齐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的要求;“九小场所”要达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员工具备火灾自救逃生及引导人员疏散能力的基本要求。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要求,即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一份《村民防火公约》。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即每个社区至少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五)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建立公安消防、教育、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密切配合的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传媒等宣传媒介作用,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强化消防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学历教育和就业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使消防知识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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