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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区县互查。二三季度将安排一次区县互查活动(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
  (四)网络监控。已将北京市卫生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网网址通知所有医疗卫生单位,从今年起都要按要求及时、如实填报,我们将及时监控上报情况。
  (五)工作总结。各区县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培训等活动应专题报送,10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区县卫生局领导一定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当成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看待,安排布置好本辖区内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每一项职责要明确到科室,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主管科室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协调相关科室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法规制度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每一项工作都应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讲评、有报告。
  (二)方法灵活,注重实效。医疗废物管理点多、面广,涉及的部门多、人员多,单靠一个人、一个科室、一种监管方式是无法做好的,要善于协调、融合各种监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但要切忌形式主义,一切手段均以实效来评判。
  (三)监管并举,严格执法。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指导帮助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不可偏废,更不能敷衍了事。查出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对法规制度不明确的,要按照解释权限给予说明;对确有实际困难一时无法完全按法规制度执行的,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要明确指出,限期改正,问题比较严重或不能按时改正的要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情况要与先进卫生局、平安医院等评选活动挂勾,受到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区县卫生局有直接责任的,或辖区内有三家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被通报或处罚的当年也不得被评为先进。
  市卫生局印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文件汇编》、《2009年北京卫生系统医疗废物管理会议材料汇编》和医疗废物管理“宣传画”发放情况,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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