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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督导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督导检查的通知
(京爱卫发[2010]1号)


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工作的通知》京卫办[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要求,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决定近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自接到本通知开始至2010年2月30日前。
  二、督导内容
  1、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市政府《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的若干规定》和落实卫生部、市卫生局两个文件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控烟工作计划、部署、方案;是否成立相关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无相关的禁烟规定;有无下发相关工作通知等。
  2、各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有无控烟管理相关机构或专人负责;有无控烟的计划和措施;室内区域有无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室外区域有无设置吸烟区及引导标志;日常控烟宣传及巡查情况;是否开展戒烟服务。
  三、督导方式
  由各区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督导以暗访为主。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爱卫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按文件要求建立控烟督导机构,制定计划、加强部门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若干规定》的情节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2、督导活动根据辖区特点,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并认真填写督导检查记录表(表样附后)。
  3、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本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以暗访方式为主,现场检查不应少于2人,可采取录像、照相保留资料,重在了解现有的实际情况。
  4、各区县对本次督导资料要进行汇总、分析,要注重总结典型单位和人员在控烟工作中的经验,根据辖区特点对检查结果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反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控烟宣传和指导。区县爱卫办于3月15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我办。
  请各区县爱卫会、卫生局认真组织落实,为今年全面开展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督导检查表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表一
  卫生行政机构无烟环境建设督导检查表
  区(县)

单位名称

控烟组织

工作计划、方案及部署

专(兼)职人员

工作文件

内部规定

禁烟情况

禁烟制度

成立

未成立

下发

未下发

无烟

有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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