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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9-201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落实农建规划。各县(市)、区要以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共建、目标管理、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当前和长远农田水利建设,发挥资金集中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三)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抓住扩大内需,国家加大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把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水利项目,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二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等“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农民更多地投入水利建设。三是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导和鼓励个体及社会经济组织投入水利事业,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水价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规范程序,逐步形成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新模式,加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二是加强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县办县管”、“三定一保”的原则,依据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服务职能,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协调、指导和服务作用。

  (五)完善建设管理机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推行建设项目公示制,健全受益农户全过程参与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顺利推进,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尤其是要严格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水利项目“确保三个100%”要求,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和拉动内需作用,使农田水利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继续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水源地保护、灌区险工险段处理、水库塘坝防汛度汛、废井填平和机井口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在水利工程保护和管理范围内开矿、爆破、取土、挖砂等破坏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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