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人员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认定;
(三)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四)负责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监督管理气瓶、罐车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十六条 旅游部门职责:
(一)负责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督促各地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粮食部门职责:
负责粮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粮油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八条 人民防空部门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指挥平台、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国家海事部门(莆田)职责:
(一)统一负责辖区海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工作,查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
(二)负责外国籍船舶进出口岸及在辖区港口、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船员、引航员等有关人员适任资格考试、评估、发证等管理工作;审核和监督管理相关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海域水上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十条 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第五十一条 地震部门职责: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执行与安全有关的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第五十三条 烟草专卖部门职责:
负责烟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四条 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