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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9]4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住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9]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荔城区东圳路路口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83.558平方米作为东圳路与福厦公路交叉口圆圈改造拓宽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二、同意收回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1571.38平方米(其中土地证号:莆国用(2007)第C35252号的土地占用9612.21平方米;土地证号:莆国用(2007)第C35637号的土地占用1959.17平方米)作为政府储备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
  三、同意从莆政土〔2009〕6号文批准的收回莆田市博爱福利养老有限公司位于东园路东段北侧的项目用地中,置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541.213平方米给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商住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容积率为≤3.20,涉及该地块的契税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收取(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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