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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积极探索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快速鉴别方法;执行《中药材、中药饮片名称及基源标准》,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中药材市场;推进中药饮片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中药饮片的经营渠道;完善中药饮片包装规范,积极推广规范包装的中药饮片,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和使用规范包装的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配备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准确提供购药指导和用药咨询。

  (四)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于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的,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使用。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进一步挖掘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在中医机构建筑风格、环境建设、管理理念、制度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弘扬中医药行业传统职业道德,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文化修养。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在市区内选择2-4个公园,建立档次高、规模大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17个县(市)中医院建立不少于100平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局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局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协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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