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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共服务行业按照组织工作5%、个案整改占12%、选题评议20%、队伍管理10%、与“三个热线”互动12%、社会满意度25%(含网上测评, 其中系统在乡镇设立所、站(含医院、学校)的乡(镇、街道)、村(居)领导测评不少于1/3)、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测评10%、县(区、管委会)成绩6%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自评单位按照纠风专项治理20%、个案整改15%、队伍管理13%、与“三个热线”互动12%、社会满意度25%(含网上测评, 其中系统在乡(镇、街道)设立所、站(含医院、学校)的乡(镇)、村(居)领导测评不少于1/3)、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评议代表评价10%、县(区、管委会)成绩5%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组织工作、纠风专项治理、个案整改、队伍管理扣分均不设底线,按实扣分数计算。没有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单位,该项目不得分,也不扣分,其综合成绩按实换算成百分制。
  (一)组织工作。各参评单位领导要重视评议工作,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开展问题查摆、落实整改等,努力提高本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水平。
  (二)纠风专项治理。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参与单位落实好各项工作,要制定可操性的治理方案以及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此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细则,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确保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得到落实。各参与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参与单位工作不配合或不认真参与的,由牵头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市纠风办将在年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时予以运用。
  (三)个案整改。市评议办与重点参评单位将建立网上专递邮箱,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发送到相关重点评议单位,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整改并用电子邮件回复,市评议办在网上组织验收,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整改档案。需要各单位提供相关依据的,各单位要予以配合;自评单位的个案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市评议办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个案采用书面督办形式转相关单位,各单位要按原有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反馈。调查中的相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抽查核实。
  (四)选题评议。不论是重点参评单位还是自评单位,都要开展选题评议工作,要选择1-2个群众反映最强烈或本部门本行业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下大力组织整改,力争年内有明显的成效。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以点带面,促进政风行风的好转。重点参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年终要组织考评验收,自评单位市评议办将组织抽查。
  (五)队伍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好干部职工队伍,平时要加强内部督查,对一些群众和社会关注度较多的办事环节,要实行阳光操作,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监督,防止不正之风产生。市评议办将适时组织明查暗访,被发现不正之风现象的要予以扣分。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在年内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要予以扣分;单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查的不扣分;瞒案不查、不报的,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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