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小组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按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表
序号
| 考核范围
| 考核内容与分值
|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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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5分)
| 是否擅自制定政府采购政策(2分)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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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范围(5分)
| 是否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分)
是否擅自提高采购标准(1分)
是否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擅自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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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文件(3分)
| 采购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性和倾向性(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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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采购方式(5分)
| 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方式(3分)
是否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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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采购程序(10分)
| 是否依法进行资格预审(1分)
信息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的发放(发售)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否合法(2分)
是否存在违规收费(1分)
开标程序是否合法(1分)
是否依法组织评标、谈判和询价(1分)
是否依法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通知(1分)
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1分)
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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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询问与质疑处理(2分)
| 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1分)
是否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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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购文件保存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5分)
| 是否建立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分)
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2分)
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是否依法报财政部门备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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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内部管理制度(5分)
| 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1分)
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2分)
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1分)
是否制定采购流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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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2分)
| 是否定期进行内部培训(1分)
是否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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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3分)
| 是否制定了廉洁自律的规定(1分)
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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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人的评价(5分)
|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1分)
是否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的事项完成采购项目(2分)
是否接受采购人委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参与合同的验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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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应商的评价(5分)
| 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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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5分)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率=公开的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100%为5分,90-99%为4分,80-89%为3分,70-79%为2分,60-69%为1分,不足60%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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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任务完成率(5分)
| 采购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的采购项目数量÷受托采购项目数量×100%
100%为5分,90-99%为4分,80-89%为3分,70-79%为2分,60-69%为1分,不足60%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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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资金节约率(5分)
| 采购资金节约率=节约额÷采购预算×100%
(节约额=采购预算-实际采购金额)
10%以上为5分,8-9%为4分,6-7%为3分,5%以下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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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供应商满意率(10分)
| 供应商满意度=供应商评分平均数÷10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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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采购人满意率(10分)
| 采购人满意度=采购人评分平均数÷10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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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质疑答复满意率(5分)
|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
90%以上为5分,80-89%为4分,70-79%为3分,60-69%为2分,50-59%为1分,不足50%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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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被有效投诉率(5分)
| 被有效投诉率=被有效投诉次数÷被投诉次数×100%
结果为0得5分,0-25%为4分,26%-50%为3分,51%-75为2分,76%-99%为1分,100%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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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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