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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9〕4号)相应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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