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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企业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企业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优化经办模式、提高经办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减轻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的工作压力,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0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通用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版”的功能

  参保单位使用“企业版”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单位新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登记、人员增加与减少、单位与个人信息变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等。

  二、使用“企业版”办理相关业务的操作流程

  已申领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版”直接录入单位与个人的参保信息,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下卸本单位的参保信息,并通过“企业版”导入数据。下卸参保单位与个人信息时以医疗保险数据为主,同时应再下卸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专有信息,对于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与个人可直接下卸“四险”信息。

  (一)办理单位信息登记

  新参保单位在使用“企业版”时,应首先在“四险”登记岗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四险”单位登记,登记后才可通过“企业版”报送电子报盘信息,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到医疗保险登记岗办理单位信息登记。

  (二)办理新参保人员登记

  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电子报盘数据后,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留档备查。经办人员接收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

  (三)办理人员增加

  对于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可通过“企业版”录入增加信息,报送参保人员增加的电子报盘信息时,同时携带自行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留档备查,经办人员接收报盘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并记录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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