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级药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州级药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州级药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凉山州州级药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管理,确保突发性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药械及时、有效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和州政府《研究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凉府阅〔2009〕78号)及《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的通知》(川经医化〔2009〕28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药械储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械储备是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药械储备制度的要求,建立凉山州州本级药械储备制度。
  第三条 药械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拨的原则,以保证储备资金的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州本级药械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承担药械储备的单位。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凉山州药械储备工作在凉山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凉山州药械储备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六条 凉山州经济委员会具体承担凉山州州本级药械储备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会同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凉山州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和适时调整州本级药械储备计划。
  2.会同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凉山州卫生局等部门,行使对州本级药械储备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