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建工新城(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4号)
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司《关于建工新城(二期)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建工新城(二期)工程项目经我委“湘发改投资[2008]43号文”备案同意建设,建筑面积38400平方米,估算总投资4500万元,全部为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职工住宅,其建设资金由职工自筹解决。
项目实施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对建工新城(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
招标投标法》第
三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