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7〕129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保险业按照中央、保监会和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河南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豫保监发〔2006〕4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保监发〔2006〕99号)、《
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保监发〔2007〕38号),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中治贿办发〔2007〕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回头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落实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自查自纠的重点环节和主要目标,看一看经营者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是否有所增强;看一看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上是否找准了薄弱环节和漏洞,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管工作;看一看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及时移交,涉案人员有没有受到恰当处理;看一看是否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完善的意见。
二、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前一段整改情况,对虽已整改,但效果不够好的问题,要强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补课”。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广大干部职工和所属营销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继续敦促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主动讲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三、扎实搞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