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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河南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研究营销机制和规律,结合实际,引导保险公司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佣金制度,提高保险营销员收入水平,鼓励保险公司为保险营销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保障,让广大营销员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协助保险营销员疏通参加社保的渠道,保护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指导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健康发展

  (一)充分发挥社会渠道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利用自身主营业务的独特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产品代理销售,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的保险服务;进一步理顺政策传递渠道,改革银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方式,促进银代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鼓励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探索深层次合作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和设计适合银行、邮政等渠道的保险产品。

  (二)加强对银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定期通报银邮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运行情况,促进银邮保险兼业代理市场良性发展;积极为保险公司和银邮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搭建平台,加强交流,共同发展;引导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调整销售模式,在柜面完成格式化的产品销售,对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应开展“一对一”的销售服务。

  五、全面推进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战略合作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可预测的风险越来越多,承保技术和损失原因也日趋复杂,保险公司“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已不能满足风险转嫁的需要,只有把一部分销售和理赔职能交给保险中介,走专业化经营的路子,保险公司才能发挥其核心优势,不断增强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天然存在着功能互补、紧密协作、彼此依存、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关系,双方应顺应形势,转变观念,抢抓机遇,明确定位,发挥核心优势,实现保险产业链的和谐发展,努力提高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引导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理顺合作机制,提高合作层次,找准合作环节,实现保险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扩大合作领域,探索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建立高效的业务处理流程和信息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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