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上线对接工作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8〕46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推广部署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2008年5月,河南省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与全国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接,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提高我省保险营销员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险营销员信息系统上线的意义
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新系统”),是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搭建全国统一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营销员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效率,强化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新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业展业登记管理,切实落实继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做好我省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与“新系统”的对接工作,有利于改善我省保险营销员管理手段,增加保险营销管理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有助于推进我省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二、克服困难,服从系统上线整体部署安排
实现我省保险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与“新系统”对接,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历史数据的技术处理、考试系统的对接、管理流程的梳理、制度调整与落实等多项内容,涉及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电大、老系统开发商永兴元公司、新系统开发商美髯公公司等多个单位,涉及范围广,时间要求紧,细节问题多,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组。各相关方应安排充足、精干的人力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新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小组(详见附表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特别是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应加强对基层公司的指导,要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加强合作,确保时限和质量。各相关方必须统一思想,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同时应严格按照整体进度安排(详见附件一),集中有效人力,扎扎实实做好不同时期不同环节的工作。各保险公司应制定本公司上线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严格整体上线工作的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清洗、转换、导入新系统等各项工作内容,确保整体工作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