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要点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要点

  各公司向个人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出示的《投保提示》或《投保人权益告知书》等文本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醒投保人应从合法机构或保险营销员处办理保险
  业务
  合法机构指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分支机构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证件的机构;保险营销员指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营销员。当投保人对保险营销员身份有疑问时,可通过保险机构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确认身份。
  二、提醒投保人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提醒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要提醒投保人关注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除外责任)及其他免责条款等内容,了解其准备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能满足需要,清楚购买保险产品后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提醒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应提醒投保人注意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起10日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退还全部保费,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提醒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应提醒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五、提醒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要慎重
  对于需要分期缴纳保费的人身保险产品,应提醒投保人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犹豫期过后退保,投保人可能遭受一定损失。退保时退还的金额请参考现金价值表、退保金表示例或向保险公司咨询。
  六、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