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切实防范银邮保险代理业务大起大落风险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8〕95号)
各省级寿险分公司:
2008年8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召集各保监局召开了寿险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寿险业的发展形势和潜在风险,要求各地区、各公司切实防范业务增长特别是银行保险业务激增可能导致的大起大落风险,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长期性、保障性业务,促进寿险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局已于8月22日向辖内各寿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下一步做出工作部署。为深入推动全国寿险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切实推动我省银邮代理业务加快转型,防范大起大落风险,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转变业务发展方式。各公司应充分认识到业务发展大起大落的危害,把思想统一到保监会对当前寿险市场发展的整体判断上来,把风险预测得更为严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更为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为周全一些。通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在年底前的4个月内,着力转变业务发展方式,扭转投资型产品过快增长的势头,切实将银保业务过快增长的速度降下来。
二、统筹兼顾,制定措施,加大业务结构调整力度。目前,我省辖内多数公司已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今年的保费任务,正是业务结构调整的最好时机。各公司要抓紧时间积极调整业务结构,突出保险本质,坚持好字优先,着力提高业务品质和内涵价值,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构调整既应制定短期计划,更应明确中长期发展战略。通过结构调整,要将那些缴费期限短、内涵价值低的趸缴投资型业务降下来,将那些缴费周期长、内涵价值高的期缴型业务增上去,大力发展传统保障型产品,实现结构调整的“有增、有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努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调整费用政策,压缩银代业务费用比率,控制经营成本,充分发挥费用政策在业务发展中的杠杆作用。二是完善考核体系,不仅考核速度,更要考核结构;不仅考核规模,更要考核效益,充分发挥考核政策在业务发展中的引导作用。三是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强化财务制度执行力度,坚决杜绝和制止账外支付手续费和假费用、假发票、假事项发生。要加强对产品宣传资料的管理和对营销员、兼业代理机构的教育培训,防范和化解欺诈误导风险。四是强化内部监督,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公司内审和合规部门的作用,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