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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0〕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厅人事处反馈。现行执行的《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浙土资办〔2004 〕144 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为了做好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厅机关处级(含)以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四)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为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处(室、局)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审核、评价和掌握。年终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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