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河南保监局党委和全省各级保险机构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并从思想、组织、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
第二章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原则
第五条 政治过硬、思想坚定。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首位,始终不渝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通过在全省保险行业深入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逐步构建符合河南保险行业实际的核心价值体系,为提升行业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
第六条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事关保险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常抓常议,把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作为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抓紧抓实,凡涉及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工作各级领导都要主动过问亲自去抓;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自觉投身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为本单位(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七条 以人为本、贴近群众。紧紧围绕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三贴近”要求,始终以培养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竞争、诚信服务、廉洁从业、团结友爱的理念为根本,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逐步在全省行业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塑造与现代保险业相适应的行业文化,提升行业竞争实力,凝聚行业发展合力。
第八条 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着眼全省保险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险从业者思想领域的新变化新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拓展本单位(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扩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常抓常新、卓有成效。
第九条 良性互动、共促和谐。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凝聚人心、聚合力量的有效途径,引导干部职工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突出我省保险行业实际,坚持以服务社会、造福人民、诚信规范、合作共赢为主线,把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作为监管机关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根本内容,把合规经营、和谐发展作为保险经营主体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做到行业全面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