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预定的考试场次参加考试的,可在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前2日向电子化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否则,按缺考处理。
主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主考人员全面负责各电子化考试中心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考务工作安排和每场考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技术人员保养、检修考试用机,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负责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接触考试机器及考试软件。
第四条 负责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的严肃性,监督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肃处理各种违纪和违规行为。
第五条 严格律己,遵纪守法,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
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负责检查入场考生的相应证件是否齐全,引导考生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逐一检查考生的证件,并与考生答题屏幕上显示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对照,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巡视,保证考场纪律等。
第二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清理、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前监考人员应做好考场及设备的清理查验工作,包括设备、程序的维护和保养,考场的清理,准考证号及对应座号的张贴等,保证考场及设备处于良好的应试状态。
(二)考试当日监考人员须在考生入场前30分钟进入考场。
第三条 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入场。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经监考人员查验后,方可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所持证件有问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没有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者,均属无法确认的参加考试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有涂改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有污损致使无法辨认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所持身份证均不符的,不准参加考试;
(五)准考证上的姓名与所持有效身份证明上的用字有误差,但身份证号相同,照片也相同的,监考人员在考试系统中做出相应处理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编号误差不超过3位,但其姓名无误的,监考人员在考试系统中做出相应处理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七) 准考证上的性别有误时,监考人员在考试系统中做出相应处理后,允许其参加考试。
第四条 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核对确认无误后,监考人员于考前10分钟指导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并宣读《考场纪律》。
第五条 监考人员应督促、指导考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号正确输入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检查考生的全部应考证件,并与其答题屏幕上显示的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进行对照。对自行调换座位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上记录,以作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