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查力度
1、督查的方式方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批分组结合年检工作进行监督,采取实地走访、倾听服务对象意见和组织评估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2、建立行业自律工作的奖惩制度。一是建立奖励机制。2008年,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将对一批公信力高、群众满意、发挥作用突出,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给予表彰,积极培育我省行业自律和纠风工作的标兵,以先进典型带动整体,以便行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全面展开。二是建立惩戒机制。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不好的,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改进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令撤换有责任的负责人,并向社会通报。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对问题严重、屡整不改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地级以上市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要作为行业自律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团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治贿办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部署,督促行业自律工作,共同指导解决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地级以上市要把抓好行业自律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要采取定期普遍检查和经常性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都要有重点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不正之风和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据实反馈,以查办案件推动行业自律工作。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要积极推动其成员单位履行自律责任,对其实行监督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的害群之马,要敢于曝光,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黑名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要大力开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提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社会效果,巩固行业协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专项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