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民民〔2008〕4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监察局、编办、物价局、工商局、纠风办、治贿办:
现将《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省直有关单位落实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粤党廉发〔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突出重点,进一步开展反对商业贿赂、诚信守法自律教育,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全面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建设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增强自律责任,强化自律机制,提高自律能力,努力推动各行各业的诚信自律水平明显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免疫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行业不正之风得到纠正,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
二、工作目标